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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外事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立卷歸檔和報告制度

時間:2019-05-14 瀏覽量:

    為使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立卷歸檔和報告制度以規(guī)范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制度為目的,使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規(guī)范有序、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工作報告及時準確。
    第二條 凡有關記錄和反映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及具有參考查閱價值的各種文檔資料、圖表資料和音像資料,均屬歸檔立卷范圍。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機構設置文件;
   (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項制度建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安排布置、計劃措施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評比、總結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項活動組織開展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民主測評和工作調研情況;
   (八)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新聞媒體宣傳情況;
   (九)社會各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建議及投訴舉報處理反饋情況;
   (十)政府信息公開各種現場會、座談會等會議材料和經驗交流材料;
   (十一)其他應歸檔立卷資料。
    第三條 各處室要及時根據歸檔范圍,將文檔資料收集齊全,按立卷歸檔要求整理成冊,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填寫材料標題名稱,進行裝訂。
    第四條 歸檔材料一律用電腦打印或鋼筆書寫,嚴禁用圓珠筆、復寫紙擬稿,用紙要規(guī)范,書寫要工整。對不符合要求的文檔資料,及時進行糾正補充。
   第五條 每年形成的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文檔資料,必須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于每年底前裝訂歸檔完畢,并明確專人整理保管。
    第六條 各處室組織開展的政府信息公開活動情況(民主評議、召開現場會、開展社會調查、專項檢查情況等)要及時向辦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材料,并加強工作上的聯系溝通。對自治區(qū)政府要求上報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統(tǒng)計報表、情況材料等,要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
    第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